【代書 101】共有人未繼承,可以聲請法院裁判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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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裁判分割?

民法第 824 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1. 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2. 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亦即,協議不成,只好聲請法院「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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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未繼承,可以聲請法院裁判分割嗎?

可以,但有些程序必須做才能進行下去,所以會花很多時間。

分成以下方式處理:

  1. 起訴前死亡:
    • 有繼承人,未遺產分割:繼承人公同共有,須繼承登記後,才能裁判分割。
    • 無人承認繼承:
      • 法院依民法第 1178 條,公告催告繼承人承認繼承。
        • 無繼承人:選任遺產管理人代為參與訴訟。
        • 有繼承人:追加繼承人被告,繼承人參與訴訟。
  2. 起訴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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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共有人中有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時,對共有物分割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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