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如何申請土地分割?包含土地複丈、標示變更、土地分割、土地增值稅(2026/06/17 更新)

參考資料:新制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製圖人:黃昭慈

【目錄】

【前言】

寫完〈如何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和〈如何申請土地鑑界?〉後,接下來要寫如何申請土地分割,這篇會把基地和建物分割排除。

共有方式有公同共有、分別共有。

  1. 公同共有是共有人共同擁有全部財產。
  2. 分別共有是共有人分別持分共有財產的特定比例。

其實公同共有是不利於不動產的流通,因此,在土地法第 34-1 條,才會利用多數決來解決土地處分的問題。

共有物分割應先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再申辦所有權分割登記,所以這篇文章也是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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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流程

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可以臨櫃、委辦、網路申辦(非全程),需要 15 日:

  1. 收件及收費
  2. 審查
  3. 排定測量及作業準備
  4. 實地勘查/會勘
  5. 成果整理
  6. 成果檢查及核定
  7. 移送登記
  8. 登錄
  9. 校對並列印書狀
  10. 拆件及用印
  11. 移送發件櫃台等代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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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規費

  1. 土地分割基本費:
    • < 200 平方公尺:1,500 元
    • ≧ 200 – < 1,000 平方公尺:2,000 元
    • ≧ 1,000 – < 10,000 平方公尺:2,500 元
    • ≧ 10,000 平方公尺:3,000 元
  2. 土地分割施測費:每線段或圓弧 500 元
  3. 標示變更登記:免納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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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複丈申請書:
  2. 權利證明文件:
    • 土地所有權狀。
  3. 申請人身分證明:
    • 所有權人的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擇一即可。
  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和解成立:
      • 法院判決書及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或法院核定之調解書及附圖影印本。
    • 抵繳遺產稅申請分割:
      • 稅捐機關或國有財產機關核准文件。
      • 繼承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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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已填寫特定項目),以下截圖是政府釋出的範例

受理機構

填寫「受理機關」。

原因發生日期

填寫「分割契約書立定的日期」。

申請會同地點

填寫「現場」或「圖面分割」。

複丈/標示變更登記原因

勾選「分割」。

土地坐落

填寫「土地坐落」、「面積」。

複丈略圖

粗略畫一下「略圖」。

附繳證件

填寫「身分證影本 1 份」、「土地所有權狀 1 份」、「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 1 份」。 

備註:申請建築分割基地,才要附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委任關係

填寫「代理人姓名及蓋章」。無代理人,不需填寫。

備註

填寫上面沒有的,但又必須填寫項目。

聯絡方式

填寫「申請人聯絡電話」、「傳真電話」、「Email」。

申請人資訊

填寫「權利人資訊」、「代理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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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書

請參考如何申請使用分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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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契約書

這是地政用的公契,本來是要放在下面,但這個會拿來申報土地增值稅用,所以寫在前面。一式 2 份,買方和賣方都是蓋章,其中 1 份契約書貼上印花,印花稅稅額為參與共有物分割不動產總價值 1‰ 繳納印花稅 。

【延伸閱讀】發票中獎也要繳的印花稅

土地標示

填寫「分割前後的坐落、地號、面積、所有權人姓名、權利範圍、權利價值」。

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

填寫「他項權利情形及處理方法」、「分割權利差額及補償情形」等事項。

簽名或簽證

訂立契約人

填寫「訂立契約人資訊並蓋印鑑章」。

立約日期

填寫「立約日期」,這和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的「原因發生日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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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書

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前後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在 1 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以上者,應就其減少部分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該增值稅單應加蓋「查無欠稅」 戳記。

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在這裡下載線上版。有兩聯,填寫一樣的項目。

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 8/31,於 9/1-12/31 間辦土地移轉登記者,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

【延伸閱讀】為什麼要繳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 49 條,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受理機關

填寫「受理機關」。

因為這是地方稅,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是哪裡。

土地坐落

填寫「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

移轉或設典比率

勾選「全部/持分比例」。如果有持分,填寫「持分比例」。

如是土地分割(土地合併)移轉,填寫「如附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分割合併明細表」,並填寫附上明細表,貼上申報書,並申報人印章。

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分割合併明細表,可以在這裡下載線上版

土地面積

填寫「整筆土地面積(平方公尺)」及「移轉或設典面積(平方公尺)」。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填寫「原因發生日期」、「每平方公尺多少元」。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按下列規定填寫: 

  1. 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的土地,填寫民國 53 年規定的地價。但在民國 53 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辦理規定地價及民國 53 年以後始舉辦規定地價的土地,均填寫第一次規定的地價。 
  2. 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的土地,填寫前次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現值。但因繼承而取得的土地,再行移轉時,填寫繼承開始時的公告土地現值,如繼承土地為區段徵收領回之抵價地,且實際領回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則填寫該領回地價。

申報移轉現值

勾選「按公告現值計課」或「按每平方公尺 XX 元計課」。

如果是填寫「按每平方公尺 XX 元計課」,有錯誤、缺漏且未勾選「按公告現值計課」,要是有塗改、挖補,則不能收件。要當事人更正並註記刪改文字字數,加蓋印章,才能收件。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1 條,土地增值稅認定標準如下:

  1. 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者,為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2. 逾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始申報者,為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3. 遺贈之土地,為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4.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因為申報移轉限制比較多,不足可以去看財政部公布的〈土地增值稅填寫說明〉。

本筆土地契約所載金額

填寫「金額」。

視同贈與

勾選「有」或「無」。

移轉的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第欄「有」方格□內劃打勾記號,如無下列情形,在「無」方格□內打勾記號: 

  1.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2.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3.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4.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5.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6.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檢附文件

  1. 填寫「契約日」。
  2. 勾選「共有土地分割」。
  3. 勾選有附件的選項。

受託人

填寫「受託人」。

申報人

填寫「義務人(原所有權人)資訊」、「權利人(新所有權人)資訊」、「代理人資訊」。

繳款書送達方式

勾選「郵件送達」、「親自領取」。

自用住宅地價稅

勾選「申請」、「不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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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土地所有權分割登記流程

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可以臨櫃、委辦、網路申辦(非全程),需要 5 日:

  1. 收件及收費
  2. 審查
  3. 登錄
  4. 校對並列印書狀
  5. 拆件及用印
  6. 移送發件櫃台等待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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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分割登記規費

  1. 登記費:分割後各自取得部分之申報地價 1‰ 計收。
  2. 書狀費: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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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分割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共有物分割契約書。
  3.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即可。
    • 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公司法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5.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共有人印鑑證明。
    •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免)納或其他證明文件。
    • 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處分土地權利: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
    • 義務人為財團法人、祭祀公業法人: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 他項權利人承諾書或同意書。
    • 完成對待給付之證明文件。
    • 共有物分割明細表(共有土地分屬不同登記機關管轄時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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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分割登記申請書

登記申請書可以在這裡下載線上版(已填寫特定項目),截圖是政府釋出的範例

受理機關

填寫「受理機關」。

原因發生日期

填寫「分割契約日期」。

申請登記事由

勾選「所有權移轉登記」。

登記原因

勾選「共有物分割」。

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

勾選「契約書」。

附繳證件

填寫「所有權分割契約書正副本各 1 份」、「身分證影本 2 份」、「印鑑證明 2 份」、「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書 2 份」、「土地所有權狀 4 份」。

委任關係

填寫「受託人姓名和蓋章」。

聯絡方式

填寫「權利人電話」、「代理人電話」。

備註

填寫應填寫,但其他欄位不能填寫的資訊。

申請人資訊

填寫「權利人資訊並蓋印鑑章」、「代理人資訊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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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

請參考印鑑證明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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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地籍異動即時通

現在詐騙太多,所以鼓勵大家都去申請這服務,是內政部的系統,請參考地籍異動即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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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新北市捷運工程局〉「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的差別
  2. 〈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共有物分割登記
  3.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4. 〈花蓮市地政事務所〉二、土地分割-申請須知
  5. 〈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共有物分割
  6. 辦理土地「分割登記」與「合併登記」所立契據 印花稅大不同
  7. 新制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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