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財政部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前言】
在〈在 3/22 前快遷戶籍,才能享自住房屋稅〉講到 3/22 前遷入戶籍時,才能享自住房屋稅,尤其今年(2025)沒遷入戶籍,五月就要開始繳比較貴的房屋稅,但都更危老的房屋稅的稅率,一起來看看按年徵收房屋稅後如何影響。
▲ 回到目錄
都更、危老、新市鎮條例
依房屋稅條例第 6-1 條,於每年 5/1-5/31 一次徵收,其課稅所屬期間為去年 7/1 起至今年 6/30 止。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更新單元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 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8 條,本條例施行後 5 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但依第 3 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超過同條第一項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及建築物,不予減免:
- 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
- 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 10 年為限。
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 25 條,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一年免徵,第二年減徵 80%,第三年減徵 60%,第四年減徵 40%,第五年減徵 20%,第六年起不予減免。
房屋稅原本是按月徵收,但改成按年徵收,所以來看財政部如何解釋房屋稅如何徵收。
▲ 回到目錄
房屋稅受到按年徵收的影響
自 2025 年起,依都更條例等規定減免房屋稅的房屋,以自各該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的減免起算時點,至各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最後 1 個月止,計算課稅年數,並據以適用相應的房屋稅減徵比率。
房屋稅減免起算,當年期的房屋課稅年數未滿 1 年,致自次年期起同一年期中,部分月份依房屋課稅年數相應適用較高減徵比率,部分月份依房屋課稅年數相應適用較低減徵比率,該次年期起,各年期房屋稅應適用較高減徵比率減徵。
舉例來說,房屋符合都更條例規定的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自該屋更新期間截止日的次月(2024 年 10 月)起算,該屋房屋稅:
- 2025 年:9/12 年(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6 月,等於 9 個月),減半徵收。
- 2026 年:1又9/12 年(2024 年 10 月至 2026 年 6 月,等於 21 個月),減半徵收。
- 2027 年:2又9/12 年(2024 年 10 月至 2027 年 6 月,等於 33 個月),減半徵收。
- 2028 年:3又9/12 年(2024 年 10 月至 2027 年 6 月,等於 45 個月),無減免。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