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夫妻財產制懶人包,一次搞懂各財產制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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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最近有聽到兩個已結婚的人訪問談到,婚姻如果是兩年或三年之後,再決定之後要不要續約,覺得蠻有趣。有時候不一定是忍耐才是對的,如果不適合,彼此把精力在自己願意投入領域,也許比較好。
在〈看你們的婚後財產,再來考慮離婚?!〉講過,民法有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而在分別財產制的方面,台北地院有釋出分別聲請書及契約書,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聲請書、契約書範本。
因此,民法第 1030-1 條,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就不適用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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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財產制聲請書
登記種類
勾選「訂約」。

訂約人資訊
填寫「姓名」、「出生日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電話」、「結婚日及地點」。

約定財產制種類
勾選「分別財產制」。

訂約日
填寫「訂約日」、「聲請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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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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