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農舍如何解套繪?

製圖人:黃昭慈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前言】

繼〈檢討法定空地〉之後,來談談農地可不可以檢討法定空地後,再分割,不然子女這樣會很難分。

農業用地雖然地很大,但不可作法定空地分割,如果你買農地,預期之後要蓋農舍,記得要先申請套繪圖之後再買。

回到目錄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建造執照後,應造冊列管,同時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並副知該府農業單位建檔列管。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已申請興建農舍領有使用執照之農業用地經套繪管制,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除:

  1. 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2. 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3. 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 0.25 公頃以上。

前項第三款農舍坐落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 0.25 公頃,且二者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其餘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

第三項農業用地經解除套繪管制,或原領得之農舍建造執照已逾期失其效力經申請解除套繪管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將農舍坐落之地號、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及解除套繪管制之所有地號清冊,囑託地政機關塗銷第一項之註記登記。

農地解套繪方式:

  1. 農舍(使用執照 A)拆除。
  2.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規定變更使用執照,將超過 2500 平方公尺(0.25 公頃=二分半)之農地解除管制。

回到目錄

農地解套繪

如果可以農舍拆除,就拆除,不可以拆除,就要找建築師「變更使用執照」。

【延伸閱讀】買農地可以蓋農舍嗎?或是資材室嗎?

上面是理論來說,但實際會有很多例外,因為解套繪對我有點難,主要是 2000 年 1 月 26 日修法後不一樣,感謝彰化縣田中公所神人詹盈傑的 10.0 版本整理,以下是我理解後的版本,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 Email 到 taishu945@gmail.com

解套繪重點:

  1. 農地套繪管制:防止農地破碎化 。
  2. 建築套繪管制:不得重複使用,並且不得任意分割。

回到目錄

可解除套繪,不可變更配地

以下這組要 2000 年 1 月 26 日前申請建照,用「剩餘建蔽率 <10%、剩餘面積 >0.25、維持或減少筆數且 0 配地」來解套繪,但不可變更配地,原因是要維持產權合一的狀態:

  1. 一人持有一土地,上面有一農舍。
  2. 一人持有多土地,且都是鄰地,上面有一農舍。
  3. 多人持有多土地,且都是鄰地,上面有一農舍。
  4. 產權合一,無其他人持有其他配地。

以下這組要 2000 年 1 月 26 日後申請建照,「剩餘建蔽率 <10%、剩餘面積 >0.25」來解套繪,但不可變更配地,原因是之後申請建照未開放變更配地:

  1. 一人持有一土地,上面有一農舍。
  2. 產權合一,無其他人持有其他配地。
  3. 產權合一,有其他人持有其他配地。

回到目錄

可解除套繪,也可變更配地

以下這組要 2000 年 1 月 26 日前申請建照,「剩餘建蔽率 <10%、剩餘面積 >0.25」來解套繪,也可變更配地:

  1. 產權合一,無其他人持有其他配地。
  2. 產權合一,有其他人持有其他配地。

變更配地要件:

  1. 換下配地,僅限「不同產權之配地」。
  2. 換上配地,不受任何單位使用執照套繪管制。
  3. 換上配地,應位於坐落半徑 10 公里範圍內、或位於同一鄉鎮市區內,不區分都內或都外。
  4. 換上配地,最後一次地目編定時應為「田地目」或「旱地目」,且符合現在的農業用地定義。
  5. 換上配地,相同產權之配地。
  6. 換上配地,應為一人全部持有。
  7. 換上配地,應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作配合耕地使用」。
  8. 換上與換下操作完畢後,按「當時建築面積」檢討當時建蔽率,如:5% 或 10%,即可以通過。
  9. 換上與換下操作完畢後。免檢討總計是否達 0.25 公頃。

變更配地的原則要件:

  1. 案件倘若核准,不應有「不同產權配地」權利損失或不公平之情形。
  2. 案件倘若核准,應能促使本案更接近「全部產權合一」的狀態。
  3. 倘多張使用執照合照申請,其提供使用面積不能區分,應適當加入「重新確認提供使用範圍」程序。
  4. 倘多張使用執照不幸出現「重複使用」情況,應適當加入「重新確認提供使用範圍」程序。
  5. 倘涉局部剃除或加入、調整範圍邊界、有必要確認同意使用範圍者,應考量繪圖、分管協議、重簽土同。
  6. 更換配地無涉建築行為,不處理違建。

回到目錄

可解除套繪

以下這組不管要 2000 年 1 月 26 日前後申請建照,「剩餘建蔽率 <10%」來解套繪:

  1. 坐落地本身已達 0.25,標的為配地

以下這組是全部變成非農業用地:

  1. 標的非坐落物。
  2. 標的為全部土地,均非坐落地(坐落地已提前解除)。

以下這組是「特定配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1. 標的為該塊特定配地。

回到目錄

可解除套繪,並且變更使用執照

以下這組「全部變為非農業用地」,還要變更使用執照:

  1. 標的為坐落地或包含坐落地。
  2. 標的為全部土地,包含坐落地。

回到目錄

可解除套繪,並且拆除執照

以下這組「農舍建物全部拆除」:

  1. 標的所有權人均無補辦拆除執照義務。
  2. 標的所有權人任一人有補辦拆除執照義務。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淺顯易懂的建築法規基本概念
  3.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解除套繪管制之條件及程序為何?
  4. 〈彰化縣政府〉農舍變更配地或解除套繪管制樣態一覽表 10.0
  5. 〈苗栗縣政府〉二分半農地不能蓋農舍? !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 Email 到 taishu945@gmail.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