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如何申請地政規費退還?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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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土地登記規則第 51 條,登記費、書狀費可在 10 年內申請退還。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14 條,複丈費可在 10 年內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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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流程

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流程如下,可郵寄申辦、臨櫃、委辦、網路申辦,需要 15 天:

  1. 收件。
  2. 確認規費已入帳並審查。
  3. 填市庫收入退還書。
  4. 公庫(匯款或開立支票)。
  5. 回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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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費退還規費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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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費退還應備文件

  1. 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請退還地政規費者,免附;非網路申請退還地政規費,已檢附前款文件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得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亦免附)。
  3. 地政規費收據第 1、4 聯正本(開立電子收據或於申請書切結遺失者免附)。
  4. 如是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案件規費者,應檢附原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正本(網路申辦案件得檢附申請書正本掃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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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

受文機關

填寫「地政規費收據之收款機關」。

申請日期

申請退費金額

申請退費原因

原申請案號

填寫「申請書上之收件日期及案號」。

駁(撤)回/已現場施測日期

退還種類

退還方式

附繳證件

申請人資訊

委任關係/切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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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地政規費退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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