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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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51 條,登記費、書狀費可在 10 年內申請退還。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14 條,複丈費可在 10 年內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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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流程
依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流程如下,可郵寄申辦、臨櫃、委辦、網路申辦,需要 15 天:
- 收件。
- 確認規費已入帳並審查。
- 填市庫收入退還書。
- 公庫(匯款或開立支票)。
- 回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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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費退還規費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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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費退還應備文件
- 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網路申請退還地政規費者,免附;非網路申請退還地政規費,已檢附前款文件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得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亦免附)。
- 地政規費收據第 1、4 聯正本(開立電子收據或於申請書切結遺失者免附)。
- 如是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案件規費者,應檢附原土地登記、複丈、建物測量申請書正本(網路申辦案件得檢附申請書正本掃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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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
受文機關
填寫「地政規費收據之收款機關」。

申請日期

申請退費金額

申請退費原因

原申請案號
填寫「申請書上之收件日期及案號」。

駁(撤)回/已現場施測日期

退還種類

退還方式

附繳證件

申請人資訊

委任關係/切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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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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