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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養女視為婚生子女
依民法第 1065 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亦即,父母沒有婚姻關係,只要生父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身分證會寫著父親是養父,但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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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應備文件
到戶政申請認領登記。
- 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 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應提憑醫療機構或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開具載明受鑑定者雙方之姓名並黏貼其正面照片且蓋有騎縫章之 DNA 親子鑑定證明文件。
-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
-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 認領人印章(或簽名)。
- 戶口名簿。
- 國民身分證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
- 最近 2 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 2 年內。
- 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認領在國外出生之被認領人,應檢附被認領人之出生證明文件。
- 被認領人之生母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時,應同時檢具生母受胎期間(指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 181 日起至第 302 日止之期間)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 在台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經生父認領,或非本國籍未成年子女經國人生父認領並同時辦理出生登記,經父母協議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須檢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
-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 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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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我的 E 政府〉我想要收養小孩,要辦理那些程序?
- 〈內政部〉認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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