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如何準備袋地通行權訴訟應備文件?(2026/0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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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袋地?

民法第 787 條第 1 項,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簡單來說,地主四周都是土地,沒有公路到達,即是袋地。

如果是沒有經過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的土地,不小心就會遇到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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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袋地通行權人?

民法第 787 條第 2 項,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亦即,袋地地主選擇最短、損害最小的方式,即有袋地通行權,並支付償金。

不想用訴訟方式,可以考慮跟別的地主登記不動產役權。

【延伸閱讀】不動產役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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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權償金費用

  1. 臨地是國有地:
    • 提交袋地「通行使用申請書」及檢附相關的證明文件。
    • 僅提供通行者:
      • 按同意通行當期申報地價年息 5% 計算,一次計收 50 年,得分期繳納。
      • 期限屆滿後不再收取償金。
      • 但屬第 5 點情形者,以當期申報地價加四成後據以計算。
  2. 臨地是私有地:
    • 根據該該土地的位置、範圍、用途等綜合因素考量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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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費

原則上:通行面積X公告現值計算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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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訴訟應備文件

  1. 地籍圖。
  2. 袋地第一類地籍謄本。
  3. 鄰地地籍謄本(鄰地一開始僅得申請到第二類謄本,起訴後再法院發文補正為第一類謄本即可)。
  4. 事前須至土地現場確認實際狀況,拍照、繪圖以規劃通行方案,此為起訴時須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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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什麼是袋地通行權?如何申請?償金多少?
  3. 〈桃園平鎮區公所〉袋地通行權訴訟
  4. 〈財政部〉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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