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如何申請管理人變更登記?(2026/07/01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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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何時會需要管理人變更?

土地權利登記後,管理人或管理機關有變更,向登記機關申請或囑託管理者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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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變更登記費及書狀費

  1. 登記費: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 1‰ 計收。
  2. 書狀費: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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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管理人變更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主管機關核准函及清冊或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
  3.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即可。
    • 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公司法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5.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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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

  1. 受理機關。
  2. 原因發生日期:填寫事實發生之日。
  3. 申請登記原因:勾選「其他登記」。
  4. 登記原因:勾選「管理者變更」。
  5. 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勾選「登記清冊」。
  6. 附繳證件:
    • 核准變更函 1 份。
    • 土地所有權狀 1 份。
  7. 委任關係。
  8. 聯絡方式。
  9. 備註。
  10. 申請人資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簽章):
    • 新權利人資訊。
    • 新管理機關資訊。
    • 舊義務人資訊。
    • 舊管理機關資訊。
    • 代理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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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台北服務通〉管理者變更登記
  3. 〈台中市政府 e 櫃檯〉管理者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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