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 101】什麼是「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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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託行為無效?

信託法第 5 條,信託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2. 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3. 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
  4.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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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為無效立法目的

  1. 維護法秩序整體一致性。
  2. 防止制度濫用。
  3. 保障交易安全與第三人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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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避免未形式成為權利人,但實質上取得與受讓,基本上相同經濟利益與控制效果。

範例:

  1. 外國人為受益人:
    • 將依法不得承受土地法第 17 條的外國人,指定為該不動產信託的受益人。
  2. 私法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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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來勝高點不動產〉信託行為無效
  3. 〈遺產繼承專業律師〉無效信託行為之類型、法理基礎與實務解析-信託法第 5 條規定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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