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地上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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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地政士法第 16 條,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1.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6.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7.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看到土地登記規則上出現不動產役權,寫了〈什麼?台北 101 只是擁有台北信義區地上權的空名〉這篇文章,現在要來寫實務,如何申請設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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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上權流程

可以從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看到流程,可以臨櫃、網路申辦,過程需耗時一天:

  1. 收件及計收規費
  2. 審查
  3. 登錄
  4. 校對並列印書狀
  5. 拆件及用印
  6. 移送發件櫃檯等待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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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費及書狀費

  1. 登記費: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 1‰ 計收
  2. 書狀費: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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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設定要準備的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地上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3. 所有權狀
  4. 申請人身分證明
  5. 義務人印鑑證明
  6.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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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已填寫特定項目),以下截圖使用政府釋出的土地登記申請書範例。

受理機關

填寫受理機關。

原因發生日期

填寫契約成立的日期。

申請登記事由

勾選「地上權登記」。

登記原因

勾選「設定」。

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

勾選「契約書」。

附繳證件

填寫地上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各 1 份、身分證影本 1 份、土地所有權狀 1 份、戶口名簿影印本 1 份、印鑑證明 1 份、規費收據 1 份。

注意: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要正反面皆印,並附上與正本相符章。

委任關係

填寫代理人名字,代理人蓋章。如果無代理人,不須填寫。

聯絡方式

填寫申請人聯絡電話、傳真、 email。

備註

填寫申請欄位中無法填寫,但又必須要填的資訊。如: 公司法人申請土地設定登記時,應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 

申請人

填寫權利人資訊(姓名/名稱、住所可以寫詳如契約書、蓋章)、義務人資訊(姓名/名稱、住所可以寫詳如契約書、印章要使用和印鑑證明相同的章)、代理人資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蓋章)。

備註:

  1. 權利人:登記結果有利益或免除義務的人,如:地上權人
  2. 義務人:登記結果無利益或喪失權利的人,如:設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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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設定契約書

地上權設定契約書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以下截圖是使用政府提供的範例。

普通/區分地上權

民法第 832 條,普通地上權者,是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民法第 841-1 條,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歷年考題考過〈土地被佔有了,地上權還分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有興趣可以去看。

就看你要設定建築物/工作物,或是一定空間範圍設定地上權,勾選「普通地上權」或「區分地上權」。

土地標示

填寫座落、地號、地目、面積、設定範圍、地租。

設定權利範圍要填寫設定地上權的範圍,有特定範圍或設定區分地上權,要填寫面積並附上地上權位置圖。

地租按契約填寫,依每年或每月多少。無須支付,填寫無。沒有約定,以斜線劃除。

權利價值、存續期間、設定目的、預付地租情形、使用方法

這是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 108-1 條所規定要填寫,申請地上權或農育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設定之目的及範圍;並依約定記明下列事項:

  1. 存續期間。
  2. 地租及其預付情形。
  3. 權利價值。
  4. 使用方法。
  5. 讓與或設定抵押權之限制。

權利價值填寫地上權總和價值。

存續期間:按契約輸入。地上權設定有期限,要填寫年月日。無期限,填寫無。未約定,斜線劃除。

設定目的:按契約輸入,如:建築房屋、設置 XX 工作物、公共建設(大眾運輸、高鐵等)。

預付地租情形:預付多少錢。沒有預付,填寫無。

使用方法:按設定目的填寫,如:以建築房屋為目的時,約定建築物樓層限制、限於木造或不得將木造建物改為鋼筋水泥建物等。如未有約定者,以斜線劃除。

讓與或設定抵押權之限制:按契約輸入,如:約定地上權不得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者,應填寫本地上權不得讓與他人、本地上權不得設定抵押權、本地上權不得讓與及設定抵押權於他人等。無限制,填寫無。沒有約定,以斜線劃除。

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

在其他欄位填不下的資料,可以在這一欄填寫,例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消滅時,地上建物無償歸屬土地所有權人。

簽名或簽證

申請人親自到場簽名或登記案件有地政士簽證。

訂立契約人

填寫權利人和義務人的資訊(姓名、權利範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權利人蓋私章、義務人要蓋印鑑章。

立約日期

這個日期要和土地登記申請書寫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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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3. 地上權設定須知及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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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不動產役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2. 地上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覺得有問題,可以留言在下面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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