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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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其實以前幾年代書考試的命題,就可以看自用住宅的重要性,加上今年囤房稅 2.0 七月要上路,所以不如來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房屋稅一起來比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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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定義
【延伸閱讀】囤房稅 2.0 大修法
| 地價稅 | 房屋稅 | 土地增值稅 | 房地合一稅 | |
| 定義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2024/07/01 前:1. 房屋無出租使用2.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 2024/07/01 後:屋主或使用權人、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全國共 3 戶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 性質 | 持有稅 | 持有稅 | 移轉稅 | 移轉稅 |
| 面積/所得額限制 | 1.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部分。 2.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 3.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4. 本人、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 不限 | 1.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部分。 2.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 | 400 萬元以下 |
| 稅額 | 1. 地價 X 2‰ 2. 超過面積地價 X 10‰ | 1. 房屋現值 X 1.2% 2. 2024/07/01 後: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並且全國只有 1 戶 1% | 1. 土地漲價總數額 10% 2. 超過面積依土地法第 33 條計收 | 1. 免稅 2. 超過 400 萬,所得稅額 X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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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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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囤房稅 2.0 大修法
- 地價是地價稅 土地現值是土地增值稅
- 市地重劃:塭仔圳重劃區(輔大周邊)
- 二親等、四親等怎麼算?
- 區段徵收:航空城、社子島、大埔
- 土地法第 34-1 條執行要點 多數決作法變得更細緻
- 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大亂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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