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什麼是信託行為無效?
依信託法第 5 條,信託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 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 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 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
-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 回到目錄
信託行為無效立法目的
- 維護法秩序整體一致性。
- 防止制度濫用。
- 保障交易安全與第三人信賴。
▲ 回到目錄
什麼是「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避免未形式成為權利人,但實質上取得與受讓,基本上相同經濟利益與控制效果。
範例:
- 外國人為受益人:
- 將依法不得承受土地法第 17 條的外國人,指定為該不動產信託的受益人。
- 私法人為受益人:
- 將農業發展條例中第 33 條,規定不得承受耕地的私法人,指定為耕地信託的受益人。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