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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某甲死亡後,其繼承人乙依照遺囑辦理繼承登記時,發現遺囑內容有將部分遺產遺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丙,經過確認之後某甲的遺囑是有效的,試依相關規定說明乙和丙如何辦理遺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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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土地登記規則,說明如下:
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辦理遺贈登記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3 條,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
- 遺贈登記:
- 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 遺囑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
- 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 繼承人有無不明:
- 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 遺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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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登記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遺贈人遺囑。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即可。
- 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公司法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繼承人印鑑證明。
- 土地增值稅繳(免)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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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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