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來源: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目錄】
什麼是公有市場攤位?
- 土地:公有地。
- 土地使用分區:市場用地。
分為身心障礙/原住民/有證攤販出租,營業項目如下:
- 百貨(服飾、五金製品、玩具、裝飾品、鐘錶、資訊電器、日用百貨)。
- 飲食(得內用之各種餐飲)。
- 食品(無法內用之各種餐飲)。
- 其他(其他經市場處核准得進入市場營業之物品)。
- 青果。
- 蔬菜。
- 花卉。
- 水產。
- 禽肉 。
- 畜肉。
- 農產加工品。
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 10 條,不能轉租、分租,非滿 2 年不得轉讓。
如果是轉租或分租,你是與二房東出租,而不是與政府簽約,本來攤位費就會變得非常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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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有市場攤位轉讓?
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6 項,前項轉讓對象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只要地方政府有自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辦法」,就可以轉讓,不用繼承或老化不能親自經營,才能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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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 〈台北市場處〉公有市(商)場空攤明細表
- 〈台南市場處〉中西區第一小康公有零售市場空攤位申請使用,歡迎市民朋友加入經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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