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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2016/1/1 開始取得房地起,之後賣出,就需要繳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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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地合一稅額?
課稅所得=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房地合一稅額=課稅所得 X 稅率
稅率是取決於所得稅法第 14-4 條的規定,有免稅或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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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 3 項第 1 款第 5 目?
依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 3 項第 1 款第 5 目:
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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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 3 項第 1 款第 5 目適用案例?
- 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 個人依民法第 796 條第 2 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
- 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 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 個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 個人與他人共有房屋或土地,因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1 條規定未經其同意而交易該共有房屋或土地,致交易其應有部分者。
- 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因無足夠資力償還該未償債務之本金及利息,致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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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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