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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同一信託之受託人若有數人時,該信託財產之權利歸屬如何?該信託事務之處理應如何進行?若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者,該多數受託人是否應個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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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信託法,說明如下:
信託意義
- 信託:
- 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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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歸屬規定
- 公同共有:
- 依信託法第 28 條,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信託財產為其公同共有。
- 公同共有處理原則:
- 信託事務之處理除經常事務、保存行為或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
- 受託人意思不一致:
- 應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
- 受益人意思不一致:
- 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 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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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債務規定
- 負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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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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