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意定監護契約書

製圖人:黃昭慈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前言】

暨〈如何寫公證遺囑?〉寫完人到天堂後的遺產要如何分配,接下來來寫人還在人間的時候,關於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事務的意定監護契約如何寫。

【延伸閱讀】誰做的意定監護是有效的?

這是法務部釋出的範例,我把線上版的範例放在這裡,如有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taishu945@gmail.com

回到目錄

契約

本旨

甲方是委任方,乙方是受任人。乙方要處理方活、護養療治、財產管理事務。

成立與生效

甲方受到監護宣告發生效力,並意定監護契約應由公證人做成公證書。

委任事務

包括生活管理、醫療及長照等契約、管理財產相關、開具財產清冊、繼承、處理甲方訴訟、跟其他約定事項。

受任人執行職務

乙方要以甲方的最佳利益為主,如果甲方可以表示意見,要按甲方的意思。如果甲方不能表示意見,就以委任意旨。

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監護事務的必要費用,甲方負擔。

解除及終止

甲方受監護前,雙方都可撤回契約,並由公證人做成公證書。甲方受監護後,雙方要去法院聲請。

受任人為數人

可以共同執行、分別執行職務、分別共同執行業務。

會開具財產清冊

可以自己指定或是法院指定。

報酬

可以選擇有報酬、不給付、法院決定。

處分財產限制

是否要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代為投資。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法務部〉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 Email 到 taishu945@gmail.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