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如何申請房屋稅稅籍證明?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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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財政部釋出的解釋,房屋稅籍證明上之房屋現值是含課稅與免稅現值(例如:地下停車場供自用、公共設施部分),而房屋稅是以課稅現值來核課。

但房屋所有權移轉時,申報契稅則是以房屋稅籍證明之房屋現值為計算標準。

因此,這篇來講如何申請房屋稅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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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請

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櫃台辦理。依台北市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辦約五天,可郵寄、臨櫃、委辦、傳真、網路申辦。

如果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則除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外,另須攜帶委託人(即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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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申請書可以在這裡下載,但如果是台北市以外的縣市,可以到現場再寫即可。

房屋稅籍資訊

填寫「房屋坐落資訊」、「稅籍編號」、「原因」。

分處資訊

填寫「分處」。

申請人資訊

填寫「申請人姓名」、「簽章」、「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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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

填寫「被授權人姓名」、「授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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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財政部〉為何房屋稅籍證明上之房屋現值與房屋稅繳款書之課稅現值不同?那移轉時,應依何種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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