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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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2025 年開始,台灣就進入超高齡社會,不知道大家感受這股壓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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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不動產信託契約(私契)〉之後,最近看到台銀、國泰等銀行開始推廣信託業務,之前的遺囑信託是他益信託,也就是直接受益人是你想要留給的人。
這篇來講安養信託,不過安養信託通常是跟銀行簽約,大家可以去看看,不見得大家都需要。
安養信託契約範例放在這裡,是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安養信託契約的範例,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 Email 到 taishu94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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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
信託目的
揭示自益信託的性質,可以配合委託人調整給付金額或方式。
信託財產
信託資金來源或是追加財產,或是可受領保險金。
信託存續期間
存續時間。
信託監察人
監察人出任、職權、義務、辭任、報酬。
信託財產之管理及運用
可以約定存款可以再投資存款以外的金融商品。
告知事項與風險承擔
明定信託財產兌換匯率之基準。
信託收益分配之限制及方法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且符合 相關法令限制者外,原則上受託人不對受益人額外分配信託收益。
受託人之義務與責任
義務、免責事由。
委託人之義務與責任
義務、可受領保險金要辦理事務。
信託財產之給付
受託人給付信託利益之方式。
信託財產給付金額之調整
可依法令調高長照、 安養、養護或護理之家等機構之收費標準調整。
信託財產之結算報告書
報告書編制日期和寄送對象。
受益權轉讓及設質之限制
因為安養信託是為了未來生活、安養照護及醫療等為目的,其受益權之享有具有相當之專屬性,故限制受益權之轉讓性,並禁止受益人設定權利質權。
受託人報酬之計算標準及支付時期
明定簽約、修約、信託管理費、淨資產、不足處理方式。
各項費用之負擔及支付方法
委託人:各項成本、費用或稅捐。
信託契約條款之變更
本契約「其他約定事項」為限,並明定申請變更之程序。監護人不能代為申請變更。
信託契約之終止
明定終止事項或程序。
信託關係消滅時剩餘信託財產之歸屬
明定信託關係消滅時,剩餘信託財產之歸屬對象。
違約、補正及損害賠償
關於違約、賠償損失。
個人資料保護
需要保護個資的條文。
印鑑之留存
印鑑變更、遺失及毀損。
指示與通知
雙方通知。
稅捐
明定委託人申報稅捐,託人名義申報繳納者,受託人得逕自信託財產扣抵。
適用法令及管轄法院
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FATCA 法案之遵循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之告知及同意事項
金融機構執行法案、盡職審查。
保密、申訴及契約解釋
可以申訴管道,並且需要保密。
附件之效力
注意附件。
契約正本及影本
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其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
其他約定事項
明定本契約「其他約定事項」之記載內容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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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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