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耕地兩分半以下真的不能分割嗎?
回答:只要符合一定條件是可以分割的。
0.25 公頃= 2,500 平方公尺=756.25 坪=2.57755 分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者,不得分割。這是為了避免耕地破碎,不利於利用,但以下條件例外:
-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 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 本條例 2000/1/4 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 本條例 2000/1/4 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 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 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 3 款及第 4 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 Email 到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