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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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之前在〈誰可以出租國有耕地?如何申請出租耕地?〉講過出租耕地,這篇來講講國有地標售,標售公告可到「標售不動產」部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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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自然人
- 公、私法人
- 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
- 其他得為權利主體者
- 外國人(受到土地法第 17 條到 20 條限制)
- 中國人(受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9 條限制)
如果是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11 款所規定的耕地時,只有第 34 條的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才能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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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方式
本公告之日起,在辦公時間內,向辦公室洽詢,領取以下文件,填寫完畢後郵遞投標:
- 投標須知。
- 投標單。
- 投標專用標封。
- 投標保證金領回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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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單
標號
填寫「標號」。

投標人資訊
填寫「投標人資訊」、「代理人資訊」。

標的物資訊
填寫「土地資訊」、「房屋資訊」。

投標金額
用大寫填寫「金額」,且不能低於標售底價。

附件
填寫「保證金票據」。
- 投標保證金:按標售底價 10% 計算。
- 投標保證金,限以下列票據繳交:
- 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 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為發票人及付款人(發票人及付款人毋須為同一金融機構),且受款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XX分署或空白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
- 郵政匯票。
- 投標保證金之受款人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XX分署者,應經所載受款人背書且票據上不得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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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標售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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