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如何拋棄公同共有?

製圖人:黃昭慈

【目錄】

【前言】

最近聽到朋友說,她因繼承得到公同共有的農地及農舍,但跟其他親戚都沒有聯絡,她只會得到稅賦的壓力,而沒有得到好處。

例如:自住房屋稅,如果僅有一戶,且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下,是 1% 稅率,但有 2 間,就是 1.2%,這時候不妨考慮公同共有的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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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拋棄前提

如果是拋棄土地或建物,分成以下情形:

  1. 單獨擁有:變國有土地。
  2. 公同共有:持有部分變成其他共有人所有。(依內政部 107 年 10 月 1 日台內地字第 1070442803 號函)

以下情形不得拋棄:

  1. 法定空地所有權。
  2. 建物基地所有權:例外是不違反公共利益、不損失他人利益。
  3. 抵押權未塗銷。
  4. 不動產役權未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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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費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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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公同共有應備文件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身份證明文件。
  4. 拋棄所有權同意(切結)書。
  5. 拋棄人印鑑證明。
  6. 權利書狀。
  7. 建管單位所核發之非法定空地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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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或線上版(已填上特定項目)。

受理機關

填寫「受理機關」

原因發生日期

填寫「日期」。

申請登記事由

勾選「所有權拋棄」。

登記原因

勾選「拋棄」。

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

勾選「登記清冊」。

附繳證件

填寫「登記清冊 1 份」、「身分證 1 份」、「拋棄所有權同意書 1 份」、「拋棄人印鑑證明 1 份」、「權利書狀 1 份」、「非法定空地證明 1 份」。

委任關係

填寫「代理人姓名」。

聯絡方式

填寫「義務人電話」。

備註

填寫其他地方沒寫到「備註」。

申請人資訊

填寫「拋棄人資訊及蓋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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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清冊

登記清冊線上版。

申請人簽章

土地標示

填寫「坐落」、「地號」、「面積」、「權利範圍」、「備註」。

建物標示

填寫「建號」、「門牌」、「建物坐落」、「面積」、「附屬建物」、「權利範圍」、「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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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所有權同意(切結)書

切結書線上版。

立切結書人

土地標示

建物標示

簽章及訂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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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人印鑑證明

利用〈印鑑證明如何申請?〉,跟戶政人員說是「拋棄所有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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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單位所核發之非法定空地證明文件

這取決於地方政府的程序,並準備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正本、地籍圖謄本正本(比例尺以 1/600 為佳),像是:

  1. 台北市:郵寄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2. 新北市: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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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繼承的土地不想留該怎麼辦?
  2. 〈北港地政事務所〉拋棄土地及建物公同持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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