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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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最近聽到朋友說,她因繼承得到公同共有的農地及農舍,但跟其他親戚都沒有聯絡,她只會得到稅賦的壓力,而沒有得到好處。
例如:自住房屋稅,如果僅有一戶,且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下,是 1% 稅率,但有 2 間,就是 1.2%,這時候不妨考慮公同共有的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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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拋棄前提
如果是拋棄土地或建物,分成以下情形:
- 單獨擁有:變國有土地。
- 公同共有:持有部分變成其他共有人所有。(依內政部 107 年 10 月 1 日台內地字第 1070442803 號函)
以下情形不得拋棄:
- 法定空地所有權。
- 建物基地所有權:例外是不違反公共利益、不損失他人利益。
- 抵押權未塗銷。
- 不動產役權未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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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費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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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公同共有應備文件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身份證明文件。
- 拋棄所有權同意(切結)書。
- 拋棄人印鑑證明。
- 權利書狀。
- 建管單位所核發之非法定空地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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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申請書
受理機關
填寫「受理機關」

原因發生日期
填寫「日期」。

申請登記事由
勾選「所有權拋棄」。

登記原因
勾選「拋棄」。

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
勾選「登記清冊」。

附繳證件
填寫「登記清冊 1 份」、「身分證 1 份」、「拋棄所有權同意書 1 份」、「拋棄人印鑑證明 1 份」、「權利書狀 1 份」、「非法定空地證明 1 份」。

委任關係
填寫「代理人姓名」。

聯絡方式
填寫「義務人電話」。

備註
填寫其他地方沒寫到「備註」。

申請人資訊
填寫「拋棄人資訊及蓋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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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清冊
登記清冊線上版。
申請人簽章

土地標示
填寫「坐落」、「地號」、「面積」、「權利範圍」、「備註」。

建物標示
填寫「建號」、「門牌」、「建物坐落」、「面積」、「附屬建物」、「權利範圍」、「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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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所有權同意(切結)書
切結書線上版。
立切結書人

土地標示

建物標示

簽章及訂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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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人印鑑證明
利用〈印鑑證明如何申請?〉,跟戶政人員說是「拋棄所有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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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單位所核發之非法定空地證明文件
這取決於地方政府的程序,並準備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正本、地籍圖謄本正本(比例尺以 1/600 為佳),像是:
- 台北市:郵寄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新北市: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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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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