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什麼是調解?車禍調解有哪些形式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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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在處理、擁有土地時,時不時都會土地糾紛,這時候被氣到的時候,就會要告對方或被對方吿,不過在完成訴訟前,還有「調解」手段。
因為不管被告或告人,通常都會有雙方都不同意,所以用調解的方式,就是雙方各退一步,達到共好目標。
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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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範圍
- 民事。
- 刑事告訴乃論案件。(註:法條特別有寫「告訴乃論」,才是告訴乃論罪,其他都是非告訴乃論罪。)
- 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的民、刑事案件,不能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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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程序
- 由當事人向該調委會提出聲請。
- 聲請方式:
- 書面聲請。
- 言詞聲請。
- 依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可臨櫃、委辦、郵寄、網路申辦、跨區申辦,需要 15 天工作日:
- 收件。
- 證件及資格審查。
- 排定調解日期,並通知當事人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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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聲請調解書
在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有以下調解書範例:
- 工程履約爭議。
- 不動產履約爭議。
- 合會糾紛。
- 車禍。
- 房屋漏水。
- 侵權行為。
- 租賃。
- 清償債務。
以下是房屋漏水聲請調解書線上版。
雙方資訊

事件聲請調解

聲請資訊

審理資訊

原住民身分

聲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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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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