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桃園市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心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前言】
在一般人做登記時,都會用以下文件,做為身分證明:
- 身分證。
- 戶口名簿。
- 戶籍騰本。
那法人要用什麼文件代表自己呢?
▲ 回到目錄
法人代表文件
權利人應檢附以下文件:
-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義務人應額外檢附以下文件:
- 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影本。
正本(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於核對後發還申請人。
影本應由法人簽註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上開文件得由申請人自行複印,影本由法人簽註本影本與案附正本(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影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