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如何申請房屋設籍?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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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在〈租金補助不能申請情形〉講過未繳房屋稅不能申請,這篇來講如何申請房屋設籍。

新、增、改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申請設籍。每年 3/1-6/30 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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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設籍應備文件

  1.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2. 平面圖及立(側)面圖影本。 
  3. 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正本。
  4. 未領建造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另附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正本及其他有關文件。
  5. 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6. 若裝設電梯,請附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
  7. 若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有戶籍,且無租賃關係,需填寫房屋所有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8. 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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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房屋設籍

可在這裡線上申請,免用憑證。

  1. 填寫「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字號」、「縣市別」、「房屋坐落」、「總樓層」。
  1. 填寫「使用情形」。
  1. 勾選「其他申請事項」。
  1. 填寫「聯絡人資訊」。
  1. 申請「驗證」。
  1. 檔案上傳。

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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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

承諾書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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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財政部〉申請房屋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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