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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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申請人
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 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所以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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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金額
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5 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
- 2015/1/1 起,由 17,280 元調整為 18,282 元,等於 5 個月 91,410 元。
- 2023/1/1 起,由 18,282 元調整為 19,761 元,等於 5 個月 98,805 元。
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 5 年後才提出申請,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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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喪儀社的收據或發票。
- 買受人必須空白或填入申請人本人的名字。
- 如果是其他人的名字,則必須另外出具書面說明,寫清楚殯葬費確實是由申請人本人支付。
- 檢附買受人欄位不是申請人本人的原因,並簽名蓋章後隨同申請書件一併送交勞保局。
- 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或契約書,則應由開具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並加蓋單位印章或統一發票章。
-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 申請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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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可在這裡下載,下載 pdf 有自動填寫功能。
被保險人及申請人資訊

申請金額

國內聯絡方式

匯入帳戶

簽名/蓋章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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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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