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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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有以下之前情形,要辦理變更登記:
- 申請建物基地分割或合併登記,涉及基地號變更者,應同時申請基地號變更登記。
- 建物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時,得由基地所有權人代為申請或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變更登記。
申請基地號變更,要先勘查、整理完竣後,如果基地號與門牌號未異動,會通知申請人。如有異動情形,會將建物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移送登記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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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 建物所有權人。
- 建物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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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費及書狀費
- 勘查費:每建號 500 元。
- 書狀費: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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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號勘查應備文件
- 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身分證明。
- 建物所有權狀。
- 基地號、門牌號變更勘查之權利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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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
受理機關

原因發生日期

申請原因

申請理由及登記原因

建物標示

附繳證件

委任資訊

聯絡資訊

申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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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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