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如何申請基地號變更?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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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有以下之前情形,要辦理變更登記:

  1. 申請建物基地分割或合併登記,涉及基地號變更者,應同時申請基地號變更登記。
  2. 建物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時,得由基地所有權人代為申請或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變更登記。

申請基地號變更,要先勘查、整理完竣後,如果基地號與門牌號未異動,會通知申請人。如有異動情形,會將建物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移送登記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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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1. 建物所有權人。
  2. 建物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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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費及書狀費

  1. 勘查費:每建號 500 元。
  2. 書狀費: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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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號勘查應備文件

  1. 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身分證明。
  3. 建物所有權狀。
  4. 基地號、門牌號變更勘查之權利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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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與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

受理機關

原因發生日期

申請原因

申請理由及登記原因

建物標示

附繳證件

委任資訊

聯絡資訊

申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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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三民輔考〉土地登記各論-基地號變更登記
  2. 〈三民地政事務所〉建物基地號、門牌號變更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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