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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市地重劃?
按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並興建公共設施,使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各宗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
重劃範圍內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等公共設施及工程費用,則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是一種有效促進土地經濟使用與健全都市發展的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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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
- 辦理市地重劃期間:
- 無使用、無收益:地價稅全免。
- 仍作原來使用、建物無拆除:無免徵。
- 辦理市地重劃完成後:
- 自完成日之次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
- 減半徵收地價稅 2 年,是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而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故土地辦理重劃完成後,均享有減半徵收 2 年地價稅之優惠,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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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優惠
- 辦理市地重劃期間:
- 建物已拆除:房屋稅免徵。
- 領取房屋拆除補償費前,先行搬遷,其在搬遷後拆除前空置未使用期間仍為原業主所有,如是無償供政府公用: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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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優惠
- 市地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 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扣抵: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 土地增值稅減徵 40%:以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之土地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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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什麼是市地重劃?
- 〈財政部〉重劃完成土地之地價稅會如何徵收?
- 〈財政部〉重劃區土地仍須繳納地價稅嗎?使用情形是關鍵
- 〈財政部〉因配合市地重劃搬遷後拆除前無償供政府公用之房屋免稅
- 〈財政部〉土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扣除重劃費用及土地增值稅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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