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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都市更新(都更)?
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都更要件:
- 建物必須合法。
- 重建屋齡必須 ≧30 年。整建、維護 ≧20 年。
- 基地範圍必須要在「都市計畫範圍內」。
- 基地內的建物是否符合地方政府的「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評定基準」。
由政府主導的都更案件,可由「都市更新入口網」→「都更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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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
- 都更期間:
- 土地無法使用:免徵。
- 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
- 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
- 都更後:減半徵收 2 年。
- 減半徵收 2 年後未移轉: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 10 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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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優惠
- 都更期間:
- 房屋興建中:免徵。
- 都更後:
- 房屋完成後:減半徵收 2 年。
- 房屋稅從每月課徵,現變成每年課徵,課稅期間:去年 7/1 – 今年 6/30,繳納期間今年 5/1-5/31。
- 因此,2024/10 之後完成都更的房子,會較高減徵稅率為主,所以有 3 年的時間減半徵收房屋稅。
- 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於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期間內未移轉,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 10 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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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優惠
- 免徵:
- 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
- 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
- 減徵 40%:
- 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 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
- 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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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優惠
- 免徵:
- 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
- 減徵 40%:
- 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 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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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優惠
- 第一次轉移持有 5 年以下出售 20%:
- 個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者,稅率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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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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