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新北地政局〉【地政小學Bar】分管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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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土地共有物使用登記?
就是分管契約登記。
指共有人間對於共有物使用、收益、管理的約定。各共有人間可以契約約定由其中一人使用、管理共有物,或約定各共有人分別管理共有物的特定部分。
【延伸閱讀】分管契約
如果只是寫契約,只屬於債權契約。亦即,只有簽約當事人受到約定內容的約束。
但如果有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可以對應有部分的受讓人或取得物權的人,產生效力。亦即,賣給、贈與給其他人也受這個契約的效力。
登記完成後,土地謄本會出現:
- 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收件年月日字號及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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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共有物使用登記費用
- 登記費:免費。
- 書狀費:每份 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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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共有物使用登記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或共有人協議書。
- 土地所有權狀。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即可。
- 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公司法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立協議書人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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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申請書
可在這裡下載。
- 填寫「受理機關」。
- 填寫「原因發生日期」。
- 勾選「共有物管理」。
- 勾選「共有物管理」。
- 在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勾選「登記清冊」。
- 附繳證件:
- 共有人協議書正副本。
- 身分證影本。
- 印鑑證明。
- 土地所有權狀。
- 填寫「委任關係」。
- 填寫「聯絡方式」。
- 填寫「備註」。
- 填寫「申請人」:
- 權利人資訊。
- 代理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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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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