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5 年試題普考地政:移轉所有權行為未以書面:效力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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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甲於 114 年 3 月 1 日前往乙建設公司所興建之某社區參觀,甲看中該社區 A 棟 13 樓 3 號之 B 屋一間,經與乙之銷售人員討價還價結果,雙方以價格新臺幣 3,000 萬元成交,惟並未當面寫下書面契約。試問:

  1. 雙方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成立?如乙欲將 B 屋之所有權移轉給甲,是否應以書面為之?
  2. 倘移轉所有權行為未以書面為之,其效力為何?得否補正?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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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民法,說明如下:

買賣契約(諾成契約)是有效的

  1. 民法第 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亦即,民法是以「諾成契約」為原則。
    • 甲乙即使沒有書面契約,這個買賣契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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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將 B 屋轉移給甲,是需要書面契約

  1. 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2. 地政事務所買賣移轉登記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3. 亦即,甲乙買賣可不須私契,可是移轉登記時,地政事務所一定要書面的「買賣移轉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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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所有權行為未以書面:效力無效

  1. 民法第 73 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亦即,移轉所有權沒依民法第 758 條,進行書面登記時,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3. 因此,這是屬於「自始無效」,也不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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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法律百科〉契約就是白紙黑字嗎?法律上為什麼要區分「要物契約」、「諾成契約」、「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
  3. 〈法律百科〉自始無效
  4. 〈公職王〉115 年普考地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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