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如何辦理拋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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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贈?

民法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遺囑是遺囑人過世時,才發生效力。遺囑可以留給任何人,用「遺贈」方法,只不要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即可。

【延伸閱讀】如何寫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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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遺贈拋棄流程

民法第 1207 條,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 亦即,在期限內,不承認遺贈,就是拋棄。

民法第 1208 條,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 亦即,拋棄遺贈後,這筆資產會變回遺產。


現在沒有強制遺贈拋棄要經過法院,可是最好是以書面內容為主如下,送交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負責交付遺贈的人:

  1. 立遺囑人。
  2. 遺囑。
  3. 拋棄人。
  4. 拋棄的是哪一項或哪些遺贈。
  5. 日期。
  6. 簽章。
  7. 送達證明。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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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亮遠法律事務所〉遺囑把財產留給我,但我不想接受,可以拋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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