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106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免徵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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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分別詳述各級地方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應具備那些文件與程序?工程受益費的徵收數額有那些限制與規定?何種使用之土地及其改良物、車輛、船舶,免徵工程受益費?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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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說明如下:

工程受益費立法目的

  1. 各級政府興辦公共工程,由直接受益者分擔費用,符合公平之原則。
  2. 推行都市建設。
  3. 提高土地使用。
  4. 便利交通。
  5. 防止天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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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工程受益費應備文件及程序

  1. 徵收計畫書:
    •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 5 條,各級地方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應擬具徵收計畫書,包括工程計畫、經費預算、受益範圍及徵收費率等。
    • 送經各該級民意機關決議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如是長期辦理之工程,應先將分期、分年之工程計畫,依照上開規定,先行送經民意機關決議,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據以編列年度預算或特別預算辦理。
    • 中央舉辦之工程,應由主辦工程機關循收支預算程序辦理。
  2. 審預算:
    • 各級地方民意機關對於工程受益費徵收計畫書,應連同該工程經費收支預算一併審定。
    • 如工程受益費徵收案予以延擱或否決,該工程經費收支預算應併同延緩或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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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數額的限制與規定

  1. 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
    • 最高不得超過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 80%。
    • 工程受益費:徵足原定數額為限。
  2. 無直接受益之土地:使用該項工程設施之車輛、船舶。
    • 車輛、船舶徵收:全額徵收。
      • 但有繼續維持保養、改善必要者,經各該級民意機關決議,並完成收支預算程序後,得徵收之。
    • 水庫、堤防、疏濬水道等工程之徵收最低限額:各級政府視實際情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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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工程受益費

  1.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 14 條,左列各款之土地及其改良物、車輛、船舶,免徵工程受益費:
    • 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劃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
    • 駐軍兵營、要塞、軍用機場、軍用基地及其改良物。
    • 軍用港口、碼頭、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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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法務部〉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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