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105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法律行為 v.s. 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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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土地登記應登記之範圍,有關法律關係所包括之法律行為與法律事實,其內容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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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民法、土地登記規則,說明如下:

土地登記定義

  1. 定義:
    •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的所有權、他項權利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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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定義

  1. 定義:
    • 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並以發生私法上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
    • 依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2. 舉例法律行為有關土地登記:
    • 買賣登記。
    • 贈與登記。
    • 抵押權設定登記。
    •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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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行為定義

  1. 定義:
    • 行為人的行為外觀不必表達出內心的意思,只要事實上有這種行為出現,就會發生法律上效果。
    • 依民法第 759 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2. 舉例事實行為有關土地登記:
    • 繼承登記。
    • 拍賣登記。
    • 姓名更正登記。
    • 書狀補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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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法律百科〉事實行為
  3. 〈清水地政〉土地登記實例演練1140905 黃炳光
  4. 〈強登金榜寶典〉地政士歷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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