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112 年試題普考地政: 財團法人申請土地登記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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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申辦各種土地登記之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財團法人某某文教基金會欲申請登記時,應附之文件為何?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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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申請土地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申請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提出下列文件: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買賣/贈與/設定其他土地權利:公定契約書。
      • 法院判決確定書。
    • 已登記者,其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土地登記規則第 42 條
        • 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 為義務人時,應另提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及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
          • 義務人為財團法人或祭祀公業法人者,應提出其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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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公職王〉112 年普考地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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