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來源:台北市都市計畫整合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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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農建地?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30 條,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 14 公尺,並以 4 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180%。
- 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 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亦即,農建地是:
- 都市土地的農業區。
- 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2017/1/1 已正式廢除地目)
- 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
- 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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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農建地申請不到建照?
- 都市計畫發布後,才申請地目變更為「建」地目。
- 申請地目變更之證明文件,是為工廠使用。
- 沒有建築線:
- 沒有搭排:
-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農田灌溉排水搭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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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都市計畫?
想買農建物來蓋房子,先要申請土地謄本,確認是農建地後,在看什麼時候變更,再來查看都市計畫開始日期。
每個縣市都有設置,如下:
- 台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新竹縣。
- 新竹市。
- 苗栗縣。
- 台中縣。
- 彰化縣。
- 雲林縣。
- 嘉義縣。
- 嘉義市。
- 台南市。
- 高雄市。
- 屏東縣。
- 台東縣。
- 花蓮縣。
- 宜蘭縣。
- 基隆縣。
- 澎湖縣。
- 金門縣。
- 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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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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