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問題】
試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詳述房屋的定義、房屋稅課徵的對象,以及納稅義務人與代繳人為何?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 回到目錄
【答案】
依房屋稅條例,說明如下:
房屋定義
- 房屋: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 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
▲ 回到目錄
房屋稅徵收對象
- 附著土地的各種房屋。
- 增加使用價值。
▲ 回到目錄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 房屋稅:
- 房屋所有人。
- 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
- 使用權人。
- 設有典權:
- 典權人。
- 共有房屋:
- 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
- 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
- 所有人、使用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
- 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
- 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
- 無使用執照: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
- 無建造執照:現住人或管理人。
- 房屋為信託財產:
- 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 受託人為 2 人以上者,準用第一項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
▲ 回到目錄
房屋稅代繳人
- 出租:
- 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