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106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該市政府得向內政部申請廢止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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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某直轄市之都市計畫文小用地於辦理土地徵收後,僅開闢簡易球場使用,嗣因少子女化而檢討無設校需求,該市政府是否得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徵收或廢止徵收?請依相關規定詳述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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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土地徵收條例,說明如下:

土地徵收條例立法目的

  1. 規範土地徵收。
  2. 確保土地合理利用。
  3. 保障私人財產。
  4. 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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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市政府得向內政部申請廢止徵收

  1. 撤銷徵收要件:
    • 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
    • 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 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 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
  2. 廢止徵收要件:
    •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 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 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3. 申請機關:
    • 土地徵收條例第 50 條,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 亦即,需用土地人向內政部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
    • 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請求之。
      • 亦即,需用土地人若未申請,可由地主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
  4. 結論:
    • 因少子化,現已不需要設校,故無徵收必要。
    • 該市政府得向內政部申請廢止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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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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