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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某直轄市之都市計畫文小用地於辦理土地徵收後,僅開闢簡易球場使用,嗣因少子女化而檢討無設校需求,該市政府是否得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徵收或廢止徵收?請依相關規定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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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土地徵收條例,說明如下:
土地徵收條例立法目的
- 規範土地徵收。
- 確保土地合理利用。
- 保障私人財產。
- 增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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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市政府得向內政部申請廢止徵收
- 撤銷徵收要件:
-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
- 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 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 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
- 廢止徵收要件:
-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 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 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 申請機關:
-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50 條,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 亦即,需用土地人向內政部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
- 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請求之。
- 亦即,需用土地人若未申請,可由地主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
-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50 條,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 結論:
- 因少子化,現已不需要設校,故無徵收必要。
- 該市政府得向內政部申請廢止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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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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