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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土地登記應登記之範圍,有關法律關係所包括之法律行為與法律事實,其內容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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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民法、土地登記規則,說明如下:
土地登記定義
- 定義:
-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的所有權、他項權利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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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定義
- 定義:
- 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並以發生私法上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
- 依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 舉例法律行為有關土地登記:
- 買賣登記。
- 贈與登記。
- 抵押權設定登記。
-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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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行為定義
- 定義:
- 行為人的行為外觀不必表達出內心的意思,只要事實上有這種行為出現,就會發生法律上效果。
- 依民法第 759 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 舉例事實行為有關土地登記:
- 繼承登記。
- 拍賣登記。
- 姓名更正登記。
- 書狀補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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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律百科〉事實行為
- 〈清水地政〉土地登記實例演練1140905 黃炳光
- 〈強登金榜寶典〉地政士歷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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