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105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土地重劃權利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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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政府因實施土地重劃,而公告禁止之事項,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又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應如何處理?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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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土地登記規則,說明如下:

土地重劃立法目的

  1. 促進都市整體建設發展。
  2. 提高土地經濟價值。
  3. 加速公共設施之建設。
  4. 提高其利用價值:土地所有權人可透過地籍之交換分合,獲得方整立可建築之土地。
  5. 平衡因都市計畫規劃使用分區,所產生之權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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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公告禁止事項

  1.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70 條,政府因實施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及依其他法律規定:
    • 公告禁止所有權移轉、變更、分割及設定負擔之土地。
    • 登記機關應於禁止期間內,停止受理該地區有關登記案件之申請。
    •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確定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而申請登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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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權利變更登記

  1. 以地籍測量結果為主: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91 條,因土地重劃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應依據地籍測量結果釐正後之重劃土地分配清冊。
    • 並重造土地登記簿辦理登記。
  2. 他項權利轉載:
    • 土地重劃前已辦竣登記之他項權利,於重劃後繼續存在者,應按原登記先後及登記事項轉載於重劃後分配土地之他項權利部。
    • 通知他項權利人。
  3. 重劃土地上已登記之建物未予拆除:
    • 應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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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台南市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的主要法令依據及目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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