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問題】
政府因實施土地重劃,而公告禁止之事項,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又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應如何處理?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 回到目錄
【答案】
依土地登記規則,說明如下:
土地重劃立法目的
- 促進都市整體建設發展。
- 提高土地經濟價值。
- 加速公共設施之建設。
- 提高其利用價值:土地所有權人可透過地籍之交換分合,獲得方整立可建築之土地。
- 平衡因都市計畫規劃使用分區,所產生之權益不公平。
▲ 回到目錄
土地重劃公告禁止事項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70 條,政府因實施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及依其他法律規定:
- 公告禁止所有權移轉、變更、分割及設定負擔之土地。
- 登記機關應於禁止期間內,停止受理該地區有關登記案件之申請。
-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確定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而申請登記者,不在此限。
▲ 回到目錄
土地重劃權利變更登記
- 以地籍測量結果為主: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91 條,因土地重劃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應依據地籍測量結果釐正後之重劃土地分配清冊。
- 並重造土地登記簿辦理登記。
- 他項權利轉載:
- 土地重劃前已辦竣登記之他項權利,於重劃後繼續存在者,應按原登記先後及登記事項轉載於重劃後分配土地之他項權利部。
- 通知他項權利人。
- 重劃土地上已登記之建物未予拆除:
- 應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台南市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的主要法令依據及目的為何?
▲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