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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抵押權?
依民法第 860 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常見的案例是,買房子有房貸,房子是你的,只不過銀行在這個房子設定抵押權,等到你沒有按期清償,會向法院聲請拍賣這個房子。
【延伸閱讀】抵押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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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有抵押權的遺產?
完整流程詳細,請看〈申報遺產稅〉,以下只針對債權部分:
- 填寫「債權標的或所在位置」:
- 舉例:地址、地號等。
- 填寫「債務人」:
- 舉例:被繼承人名字。
- 填寫「權利憑證」:
- 舉例:產權憑證。
- 填寫「遺產價額」:
- 舉例:實際未獲清償的債權金額。
- 填寫「債權小計」。
- 所有債權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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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被繼承人遺有抵押權,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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