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如何申請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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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地政士法第 16 條,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1.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6.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7.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看到土地登記規則上出現所有權,寫了〈難道沒有土地/房屋所有權,就代表你不是 XX 人?〉這篇文章,現在要來寫實務,如何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又可說是保存登記。

歷屆考題考過:

  1.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超重要!超重要!超重要!
  2. 法院要查封,所有權已移轉,怎麼辦?
  3. 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文章說到,建物登記採任意登記制,當事人沒有辦理所有權,也無損私有的合法性。但如果去地政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也就是土地法第 43 條的絕對效力,在買賣時,要以地政認證的產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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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辦建物第一次測量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要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前:

  1. 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2. 等待測量完成,取得建物成果圖
  3. 再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辦理第一次登記要公告 15 天,所以估計時間要 20 天。

如果是 2013 年 10 月 1 日之後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不用第一次測量,即可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可以按照高雄市政府地政-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走簡化流程。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82-2 條,轉繪之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得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為轉繪人。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地政-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

如果時間來說,有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簽證建物標圖,是只要 3 天,比地政事務所和代書要 15 天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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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流程

可以從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看到流程,可以臨櫃、委託、網路(非全程式)申辦,需耗時 6.5 天(但不含法定公告 15 天):

  1. 收件及計收規費
  2. 審查
  3. 公告
  4. 登錄
  5. 校對並列印書狀
  6. 拆件及用印
  7. 移送發件櫃檯等待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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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費及書狀費

  1. 登記費:權利人按建物權利價值 2‰ 計收
    1. 權利價值
      1. 依法實施建物管理地區者,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2.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的房屋現值為準
  2. 書狀費: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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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設定要準備的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補登附屬建物或共有部分檢附)
  3. 申請人身分證明
  4. 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1. 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專有部分、共有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並提出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2. 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3. 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圖說未標示專有部分者,應另檢附區分所有權人依法約定為專有部分之文件。
    4.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5.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1.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2. 門牌編釘證明。
    3.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 繳納水費或電費憑證。
    5.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6.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7.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8. 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6. 建物測量成果圖。
  7.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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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線上版(已填寫特定項目),以下截圖使用政府釋出的土地登記申請書範例。

受理機關、資料管轄機關

填寫受理機關及資料管轄機關。

原因發生日期

填寫使用執照核發或建物完成的日期。

申請登記事由

勾選「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登記原因

勾選「第一次登記」。

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

勾選「契約書」。

附繳證件

填寫「使用執照影本 1 份」、「身分證影本 1 份」、「建物測量成果圖 1 份」。

注意: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要正反面皆印,並附上與正本相符章。

委任關係

填寫代理人名字,代理人蓋章。如果無代理人,不須填寫。

聯絡方式

填寫申請人聯絡電話、傳真、 email。

備註

填寫申請欄位中無法填寫,但又必須要填的資訊。 

申請人

填寫權利人資訊(姓名/名稱、住所、蓋章)、代理人資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蓋章)。

備註:

  1. 權利人:登記結果有利益或免除義務的人,如: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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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清冊

登記清冊是補登附屬建物或共有部分才需檢附,可以在這裡下載線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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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3.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4. 高雄市政府地政-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
  5. 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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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不動產役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2. 地上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3. 典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4. 抵押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5.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如何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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