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嫁出去女兒不能繼承?還我特留分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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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個人離世,等於是他人財富重新分配的開始,記得權利和義務是一體兩面。繼〈如何寫公證遺囑?〉後,來看看特留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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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繼承?誰不可繼承?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以上這些是法定繼承人,那不是法定繼承人,就可以用遺贈的方式處理。

這條揭示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簡單來說,就是子女。只是子女都有繼承權,即便嫁出去還是有繼承權這件事。因此,女婿、媳婦也是沒有繼承權。

如果是同性婚姻,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23 條,也是準用上面規定。

【延伸閱讀】繼承系統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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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如何失去繼承權?

民法第 1145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1.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2.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3.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4.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5.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 2 款至第 4 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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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

如果明明有繼承權,但卻沒有留下遺產給你,所以民法有特別留給你特留分。

民法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1.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½ 。
  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½ 。
  3.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½ 。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⅓ 。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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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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