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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親屬會在利用往生者,先利用印章、存摺或提款卡去提領,爭取遺產。民法第 6 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只能用利用〈親屬過世後,在銀行的現金要怎麼領?〉來領取。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親屬過世後馬上去提款,小心觸法唷!|生活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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