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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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每年 11 月要繳的地價稅〉之後,已經知道累進起點地價是直轄市或縣(市)7 公畝之平均地價,但不包含工業/礦業/農業/免稅土地。
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公式如下:
〔直轄市或縣(市)規定地價總額-(工業用地地價+礦業用地地價+農業用地地價+免稅地地價)〕÷{直轄市或縣(市)規定地價總面積(公畝)-〔工業用地面積+礦業用地面積+農業用地面積+免稅地面積(公畝)〕}×7
但為什麼是 7 公畝,不是 10 公畝或 20 公畝?因為超過 7 公畝之後,就要加徵地價稅。
我找了很多資料,但都找不到,所以推測有可能是,依土地稅法第 17 條,合於下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 2‰ 計徵: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部分。
-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
也就是自用住宅(都市、非都市)最大聯集 7 公畝,當作累進起點地價,超過之後就要加徵地價稅。
【延伸閱讀】9/22 之前,自用住宅地價稅,你申請了嗎?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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