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我是否要拋棄繼承,把財產留給小孩?(2025/3/24修正)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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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如何申請拋棄繼承?〉之後,如果你決定要拋棄繼承,知道被繼承人死亡 3 個月內時,一定要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最後會收法院「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的文件。如果超過 3 個月,就只能限定繼承。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限定繼承?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如果你決定要拋棄繼承,但如果有小孩的話,當債務 > 財產,記得小孩要跟你一起拋棄繼承。但如果小孩未滿 18 歲,記得無行為能力(<7 歲)及限制行為能力(7 歲到未滿 18 歲),等於財產還是控制在家長手上。

因為民法第 1140 條,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那什麼是喪失繼承權呢?

民法第 1145 條,有下列情事:

  1.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2.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3.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4.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5.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因為民法第 1140 條,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那什麼是喪失繼承權呢?

民法第 1145 條,有下列情事:

  1.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2.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3.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4.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5.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民法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1. 與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2. 與第 1138 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 ½ 。
  3. 與第 1138 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 ⅔ 。
  4. 無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假如夫妻若一方死亡,存活一方會和兒女共同均分財產。

但如果你有寫遺囑,可以把財產留給特定人,但是要注意特留分。

【延伸閱讀】如何寫公證遺囑?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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