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台中市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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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在〈原來營業用租賃契約書,還要知道營業登記、使用分區、使用用途、配電功率、公共危險清單、稅率〉有講到可以到各縣市「執照存根查詢系統」查詢使用執照,這篇是要講屋主如何遺失使用執照,如何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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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執照補發文件
- 申請書。
-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 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 建物所有人身分證件影本及印章。
- 登報遺失作廢證明。
- 門牌整編証明正本。(若產權證明文件上之地址與使用執照所登記不符時需檢附)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須檢附代理人身分證件影本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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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因為每個縣市的補發格式不太一樣,大家可以視所在縣市在下載,如下是嘉義縣政府的範例:
申請項目
勾選「使用執照遺失補發」。

使用執照
填寫「使用執照號碼」。

門牌
填寫「整編前後門牌」。

登報時間
填寫「遺失啟事公告作廢」。

檢附資料
勾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若是代理人,勾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委託書」。

申請人資訊
填寫「申請人資訊(姓名、蓋章、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代理人資訊(姓名、蓋章、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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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補發費用
每份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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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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