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法律百科〉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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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行為能力是如何判定?〉時,講到民法中,滿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18 歲以上,就是成年人。
但滿 16 歲可以做什麼?可以立遺囑,且不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依民法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 79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依民法第 83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因此,如果是 16 歲的人用詐術讓別人認為你是 18 歲,跟你簽合約,這個法律行為是有效的。
依民法第 85 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同意 16 歲的人獨立營業,在獨立營業方面,就可以獨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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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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