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前言】
從〈農地如何變建地?〉可知道,都市農地或非都市農地變建地的方法,接下來來了解一下如果成功變更後,要繳回饋金。
▲ 回到目錄
回饋金
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款及分配利用辦法第 2 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
- 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使用地類別。
- 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 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農業用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
- 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使用。
- 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或臨時使用。
簡而言之,都市農業或非都市農業轉建地,要繳回饋金。
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款及分配利用辦法第 5 條,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 10% 為計算基準。
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款及分配利用辦法第 6 條,申請變更使用之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第 3 條及第 4 條所定之繳交比率調增 20%,計算回饋金:
- 位屬特定農業區。
- 經辦竣農地重劃。
- 經主管機關認定已投入相關農業基礎建設或屬輔導農業發展計畫之。
結論,都市農業轉建地要給公告土地現值 10% 當作回饋金。非都市農業還要調增 20%。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