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農地轉建地的回饋金

製圖人:黃昭慈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前言】

從〈農地如何變建地?〉可知道,都市農地或非都市農地變建地的方法,接下來來了解一下如果成功變更後,要繳回饋金。

回到目錄

回饋金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款及分配利用辦法第 2 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

  1. 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使用地類別。
  2. 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3. 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農業用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
  4. 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使用。
  5. 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或臨時使用。

簡而言之,都市農業或非都市農業轉建地,要繳回饋金。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款及分配利用辦法第 5 條,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 10% 為計算基準。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款及分配利用辦法第 6 條,申請變更使用之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第 3 條及第 4 條所定之繳交比率調增 20%,計算回饋金:

  1. 位屬特定農業區。
  2. 經辦竣農地重劃。
  3. 經主管機關認定已投入相關農業基礎建設或屬輔導農業發展計畫之。

結論,都市農業轉建地要給公告土地現值 10% 當作回饋金。非都市農業還要調增 20%。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